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2 〕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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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发〔 2012 〕61 号
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2〕6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浙江省推进“大物流”建设和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契机,以航空物流、港口物流、道路物流、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物流、城乡配送和快递物流为发展重点,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统筹规划,借助民间资本和金融业较为发达优势,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物流企业,努力把温州打造成联接长三角与海西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物流园区和物流龙头企业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现代物流业在服务业中的支柱地位和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物流业增加值超过55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6%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物流总费用相对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物流园区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综合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点三级节点体系初步构架。物流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数超过20家,营业总收入在5亿元以上总部型物流企业达到5家,形成一批具有国内较大影响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企业物流信息软件进一步推广,全社会物流运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现代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
(三)大力促进航空物流发展。依托海陆空联运,加快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培育保税物流、口岸贸易、城市快递等功能,建成连接国际、辐射内地的竞争力较强、配套设施完善的国际空港物流节点。改革与创新温州机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航线网络和航班密度建设,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实现航空运输跨越式发展。支持实行货机运行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货运。强化与国际快递巨头联系,加快开通快递报关业务,增飞温州至香港航班,作为珠三角及其他国际航班的中转,促进国际航空物流、国际货代等业务发展。
(四)做强做大现代港口物流。加强主要港区、港口物流园区及配套集疏运设施规划建设,扩大港口大宗散货运输,完善集装箱班轮运输网络,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功能,将温州港建设成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综合性物流枢纽。加大水运结构调整力度,兴港口、强海运、优内河,加快发展水路运输和港口物流业。加强铁路与港口物流合作,大力发展水铁联运,进一步拓展港口腹地服务范围。争取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加快发展国际物流与保税物流,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平台。优化口岸服务发展环境,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于一体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在内陆经济腹地(包括浙西、闽北、赣东、皖西等地区)合作建设异地“无水港”项目,开展多点式报关、报检、一站式服务。
(五)推动传统道路物流转型发展。加强道路物流设施体系建设和道路物流企业培育,拓宽物流服务领域,促进传统道路物流转型发展。支持建设不同层级的道路货运站场,形成以主要站场、专业市场、工业园区为节点,以货运站场和货运信息交易网为整体,整合干线运输资源,构建高效、便捷的道路物流网。鼓励发展货运信息交易,支持干线货运与城市配送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甩挂运输,积极开展公铁联运,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发展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等专用运输,强化重点物资的保障能力,引导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干线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引导,鼓励传统货运向第三方物流转化,进一步打响“温州快运”品牌,以适应我市货物运输批次多、批量小、随机性强、分散度高的运输需求。
(六)积极培育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物流。充分发挥我市专业市场优势,以专业市场集中仓储与货运配载物流需求为导向,以现有专业市场配载物流为基础,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和运营组织形式,促进专业市场转型提升和物流服务升级。充分发挥制造业块状集聚优势,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城轻工产业园、永嘉工业园区、瑞安经济开发区等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以原辅材料采购和仓储金融质押为核心功能、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和提供生产资料集约采购服务为目的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平台,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供供应链管理和物流保障。
(七)提升发展快递和城乡配送物流。充分发挥邮政快递网络和小件快运网络基础作用,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网货配送与快递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快递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功能区、中心镇及社区,建设公共配送点,构建现代城乡配送网。探索城乡物流配送新模式,鼓励专业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充分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作用,多层次保证农副产品配送物流。实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1650800”新格局,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建设,实现邮政普遍服务。
三、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布局
(八)发挥物流规划引导作用。适时修订《温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6—2015)》,加大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加强与统筹城乡发展“1650800”新格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衔接。近期重点建设一批公路型、铁路型、海港型、空港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导国际大型物流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物流设备、物流软件、物流科技、物流办公和物流人才的集聚,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规模化发展。
(九)规划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在城市主中心和6大副中心布局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园区,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一批专业性物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设施体系,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重点打造潘桥物流园区、江南物流园区、半岛物流园区(保税)、空港物流园区、浙南(鳌江)物流园区、状元岙物流园区以及乐清湾物流园区等综合性物流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粮食、化工、钢材、煤炭、医药、烟草等大宗原材料、进口商品和特殊商品物流,建设一批专业性交易平台和物流中心。
(十)完善物流园区配套设施。研究规划经济腹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商品市场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有机联系的物流网络体系。积极推进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及航空交通多式联运的有效联接。加快建设和完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内外部基础设施,增加对物流园区道路、交通设施、口岸设施等部分公用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放宽入区物流企业车辆通行限制,有针对性地建立进出园区的绿色通道。
(十一)创新物流园区建管模式。探索物流园区运作的新模式,政府通过参股、招租、设定进入(退出)机制等方式,积极参与物流园区的建设及管理。在建设上,鼓励采用政府规划、第三方建设、企业租用的建设模式;在管理上,鼓励采用政府主导、公司代建代管的模式,开发公司由政府委托、授权,负责前期建设和进驻园区企业的考核认证,以及园区建成后的管理。
四、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二)规范市场准入和管理。依法规范运输企业前置审批,做好市场准入。进一步明确从事物流信息交易、咨询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报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督和服务。物流企业要建立信息登记、查证及货物查验流程等制度,特别是农产品物流要有完备的信息登记,相关情况要进行备案。建立入驻企业、司机与物流园区联合追责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超限、超载、“三无”车辆,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十三)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对场站、码头、机场、仓库、车辆、船舶等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利用。物流企业间通过参股、控股、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免征货运车辆过户交易费,其税收等相关政策参照市政府已出台的主副分离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拓展原有业务,加快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企业规模化服务相配套,开展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物流需求。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打造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加快实现规范化、特色化经营,提高行业知名度。鼓励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整合后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享受整合前各种优惠政策,无需再次申报。
(十四)规范收费管理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精神,调整物流车辆、船舶等规费征收办法和收费标准。对所有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实行税费征收优惠。3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我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冷链运输车、大件货运车等物流专用车通行费,享受与集装箱运输同等优惠政策。参照《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精神,对挂车的检验、证件管理、保险、税收等给予明确并落实。
(十五)提高物流车辆通行便利度。研究制订我市城乡物流配送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标准环保车型、小型货车进行配送。对经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配送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在城区或中心集镇区域通行,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并提供通行、停靠、装卸等便利。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清理整顿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十六)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全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货物信息网、车辆信息网、船舶信息网、行业物流信息网,实现主要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物流标准信息库,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已出台的有关物流标准和已开发的物流通用软件。
(十七)积极引进培养现代物流人才。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培训经费由市级现代服务业类专项资金安排。探索建立物流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熟悉货代、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以及物流供应链管理,了解现代物流业运作的专门人才,按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待遇,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
(十八)提高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港澳台、日本等地区的物流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启动温州地区国际物流平台建设的研究,加快机场、港口监管模式的改革。面向长三角与海西区,加强区域间物流合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物流企业、国内大型物流央企在我市建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
五、加大现代物流业政策扶持力度
(十九)加大用地扶持。增加物流业年度用地指标,从现有物流业用地调整和滩涂围垦等方面增加物流用地空间,重点保障纳入国家、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主要交通枢纽、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附近,安排一定物流用地。落实《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8〕87号)、《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政办〔2009〕9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4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1〕144号)等精神,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现有产业布局状况,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工业企业,制定限期就地转变功能或搬迁改造计划,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相邻区域的村“三产”留地整合开发,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现代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公共平台、公共产品及环境建设,突出支持现代物流业的薄弱环节、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重点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基建项目、信息化及环保项目,给予补助。对市区在建的市级以上重点综合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给予补助。对面向社会提供物流信息交流、物流交易服务的公共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给予补助。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网络建设,尤其是对面向农村的物流网络建设,给予补助。
(二十一)加大税收扶持。规范自开票纳税资格认定,调整征收方式,采取自行申报纳税,逐步取消定额税收管理。物流企业在市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设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积极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将所有入驻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纳入试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市级以上物流园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仓储作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采用工业价格。
(二十二)畅通融资渠道。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探索发展“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物流企业”模式,形成现代物流业“互联”、“互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物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联合开展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借鉴其他地方经验,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科学制定物流网络价值的评估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我市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我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物流项目融资渠道。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物流管理部门职责。构建统分结合、条块联动的现代物流业双重管理体制,由发改部门作为我市现代物流业综合协调部门,负责行业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资金扶持、考评考核等职责,该职能在县(市、区)相应由发改部门承担,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交通、商务、邮政、机场、港口等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四)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引导组建市物流行业商会,明确物流行业商会管理职能,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商会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接行业内企业等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商会的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我市大物流建设工作。
(二十五)建立物流统计制度。参照《浙江省物流业统计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33号)精神,由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商务、地税等部门,研究完善我市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加强我市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相关部门要做好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十六)加强物流工作考核。完善物流工作考评办法,开展对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及个人的综合评价工作。从行业自律层面强化对物流园区的管理,引导物流园区健康发展。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进行年度考评跟踪。开展年度物流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考评,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辖区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