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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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

2010-06-111447人浏览

省经贸委  2008年11月06日  
 

    现代物流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发展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我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抓住经济全球化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设施网络体系和信息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物流服务系统、环境负荷低的绿色物流服务系统、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快捷物流服务系统。
    2.主要目标。到2012年,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航空物流枢纽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汽车、医药、粮食和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整合资源能力较强的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成本明显降低,现代物流业成为服务业的重要产业,长三角重要的现代物流和国际货运枢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3.加强市场准入和后续管理。依法规范运输企业前置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后续管理。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督和服务。推进物流企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4.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为重点,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试点单位逐步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使物流技术、装备、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等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提高物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以建设“数字浙江”为契机,加快浙江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和标准化物流软件建设,完善浙江物流网、浙江电子口岸、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中国联运物流网等平台,构建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与共享;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5.继续整顿规范收费管理。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尽快调整物流车辆、船舶等规费征收办法和收费标准。继续完善我省集装箱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公路规费和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车辆发展。对所有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其营运货车的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实行全年9个月包缴。对我省内河自有运力达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运管费减半征收。规范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征收,抓紧研究制定计重收费方案。进一步降低我省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整顿普通公路收费站点。加强对报废车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回收价格行为,杜绝报废车辆的不规范处理。不得向仓储服务企业收取运管费。5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加快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和物流市场培育。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对省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物流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2008年底前实现物流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并轨。扩大物流需求,改善物流供给,加快物流市场培育。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剥离低效的运输仓储功能和业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物流服务企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建设。
    7.积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物流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物流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布局
    8.加强规划引导。细化《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研究编制相关物流专项规划,加强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整合资源,优化物流业发展布局。加强港口物流、航空物流、公路港物流、保税物流以及城乡物流配送等规划之间的衔接,优化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嘉兴和温台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物流布局结构,加快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积极推进杭州、宁波空港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全省物流网络布局规划,实现港口货运集疏运网络、干线公路集疏运网络和城市及农村配送网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式联运的作用。
    9.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围绕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个物流枢纽,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聚集的区域性、国际性物流中心。加快港航强省建设,推动沿海港口建设和发展。加强我省港口联盟,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快梅山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功能的开发建设。发展内陆集装箱还提箱堆场业务发展和集装箱双重优化运输模式,推动港口与内陆国际物流中心联动,一般性进出口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加快粮食、医药、农副产品、钢材和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专业物流中心建设。
    10.统筹城乡物流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并在杭州市先行试点。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配套建设村、镇配送网络体系,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一体场站作用,保障城乡物流配送的安全、环保、节约和通畅。
    四、提高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
    11.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的物流合作。进一步贯彻实施CEPA,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日本静冈、福田在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引导省内各类资本尤其是民资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港澳台市场和资源开拓国内外物流业市场。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积极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流企业落户浙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物流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推进我省物流业加快发展。
    12.推进长三角地区物流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物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构建高效、便捷的长三角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的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物流安全管理联动,大力营造物流行业诚信经营环境。
    13.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浙江省电子口岸等平台建设,推进杭州空港、宁波海港、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国际物流中心的试点。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加大区域一体化改革力度,降低行政管辖划分对物流自由流动的影响。协同推进海港口岸对内陆的辐射和延伸作用,促进无水港发展。继续深化杭州地区国际物流平台的方案研究,加快杭州海关嘉兴港区监管模式的改革。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4.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推进、物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从省级交通规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车辆、船舶,以及大吨位和特种(专用)车辆、船舶,并支持物流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市、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省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对在物流领域推广使用国际通用标准、不易损坏且可循环利用托盘的企业和开展物流标准化设备改造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5.提供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办法,在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中落实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物流企业确有困难的,可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和省外物流公司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6.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资质较高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民营担保公司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项目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加强综合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物流业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
    18.建立物流统计制度。加强物流统计,继续开展社会物流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和完善我省物流统计直报制度,加强物流统计信息的预测和分析。
    19.强化物流行业自律。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物流行业秩序。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