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3-09-281513人浏览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交办〔2013〕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中秋和国庆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9月27日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
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确保“两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身上。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隐患排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港航、质监管理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节前要开展重点督查和检查,切实加强运输和施工作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营运车船、司驾人员的安全适运、适航、适驾情况,要将旅游客运包车、农村客运、内河库区旅游船舶、渡口渡船以及危险品运输作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严禁带病车船上路、出航。严格落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强化预警预控,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公路、港航管理机构要根据节日特点和运输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公路、航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各,保障公路、水路运输通道畅通。施工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加强疏导,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影响黄金周旅客运输的正常进行。要强化海事执法,加强助航标志维护管理,及时清除碍航物体,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并做好辖区水上搜救准备工作。执行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各公路收费站要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做好大流量收费站、通行拥堵路段秩序维护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力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节日值班安排,及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及时报告本地本行业各项应急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部、省有关规定,须在每日16:30时前将当天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及稳定情况(无事报平安)报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品运输事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于10月7日15时前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数据(含同期比较情况)报厅安委办。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或行业运行)总体情况报厅安委办。请各单位分别于9月18日和9月25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应急值班安排和联系方式(业务部门)报厅安全处,电话0571-87801826,87809532(传真)。节日期间,厅值班电话为0571-87809518,传真一律发至0571-8780068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