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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10-05-121402人浏览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温州市交通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温交〔2010〕55号)的有关要求,市交通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交通创建,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工作措施,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扼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使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和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科技含量得到提升。确保列入省、市级事故隐患库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温州市交通局和乐清市政府下达的年底指标之内。

 

三、  工作措施

 

(一)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完善事故防

 

范制度,严把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平安交通”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

 

(二)   突出行政执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路路

 

政部门要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公路法规的广告、建筑等行为进行清理。按照行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加强督查,提高队伍素质。

 

(三)   突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加

 

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经常性的组织教育,提高知法懂法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抓好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隐患的治理。建立健全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救援行动迅速、及时、有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底)。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有关措施,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底)。各单位要按照“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要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高落差公路危险地段,交通在建工程工地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底)。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对列入安全隐患库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督促落实。同时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并将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局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晓东

 

副组长:吴国华、胡庆凯

 

成  员:蔡肖炜、薛国玲、童松华、赵章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安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机进行重点掌握,要对近年来的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单位和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公路点段加强排查,要对高落差临水临崖路段、通航桥梁加强监管和防范。

 

(三)注重结合,营造氛围。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时,要注重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安全质量年活动、全员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活动效果。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的信息报送市交通局运安科,电话:61520522,传真:61520522。

 

                                  

 

 

                                      

 

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乐清市交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