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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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推进交通大物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9-281465人浏览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经研究,现就交通大物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层次
    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三个层次,分别为:
    (一)部省试点示范项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确定的相关物流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二)省交通试点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物流相关共建项目。
    (三)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大物流建设重点自行确定的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试点示范工作暂定实施三年(2010-2012年)。试点示范内容视大物流建设工作情况,在每年的省厅大物流建设工作意见中加以明确。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大物流建设工作意见》,今年试点示范项目主要为甩挂运输、农村物流等符合交通大物流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部省共建试点示范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申请列入省、市试点示范扶持项目,须按要求填报试点示范项目扶持申报表(见附件),明确试点示范时间、内容、范围、组织实施措施和成果表现形式等。
   (二)每年9月份前,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下一年度试点示范申请项目和本年度试点示范情况报备省厅物流办, 每个市可推荐1-2家申请省级扶持。
   (三)各市要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组织好项目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在实施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示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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