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通知
2012-03-191121人浏览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已正式发布,于2012年1月10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广泛宣传
宣传《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汽车用户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实施的必要性,了解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
1、各县(市)运管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
2、市处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维修企业负责人参加《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实施启动仪式。
3、与新闻媒体联合推出介绍我市已通过省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企业情况。
二、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组织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人员、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广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内容。
1、维修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由省局统一安排组织。
2、维修企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由维修行业协会组织。
3、维修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由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维修企业组织进行。
三、结合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做好全面贯彻实施
各县(市)要利用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安全生产检查等机会监督检查维修企业实施《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情况,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并在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三类专项维修业户纳入规范实施的范围。
四、继续推行服务规范达标评审工作
在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同时,做好今年维修服务规范达标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和已授牌维修服务规范企业的监督及复查工作。
1、各县(市)要继续推荐选择一些基础好、服务规范、质量优良、受客户好评的维修企业申请“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评审。
2、各县(市)要加强对已授牌的“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的监督,督促已达标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为当地的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做出表率。
3、市处将适时对已授牌的“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上报省局取消“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称号。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